付款方式
1、付款责任是甲方应尽的义务,是合同执行的必要前提及组成。
2、合同签订后,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约 30 % 的定金,
计人民币¥ 元,合同生效。乙方开始备料生产。
3、轻钢房地梁、人字梁、立柱等材料进场后,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50 % 的进度款,计人民币¥ 元。乙方开始安装。
4、轻钢房安装完毕后,乙方即通知甲方验收,甲方应于乙方通知的当日内派人进行验收,并于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15 % 的工程货款,计人民币¥ 元。
5、余款5%作为质保金,计人民币¥ 元。若无质量问题 90天 内付清。
6、其它: 。
7、本合同所指付款应为现金或以现款转账形式支付,以转账方式支付的,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。拒绝以承兑汇票及以物抵债形式支付。甲方以现金方式付款,应要求乙方收款人提供加盖乙方财务章的收据;以支票方式付款,应在支票“收款人”栏正确填写乙方全称“甘肃鑫成轻钢房屋安装有限公司”,否则发生款项流失责任由甲方承担。
8、合同执行期间内,甲方在未付清全部货款前,本合同所指轻钢房屋(彩板房)所有权归乙方所有。